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1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15 16:09:4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800-00443二、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招聘物业公司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东辽河大街南物业楼被投诉人1:营口市公安局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被投诉人2: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关供应商1:沈阳俊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100-3号(1-5-3)四、基本情况2024年8月6日,采购人营口市公安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市公安局招聘物业公司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0443,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8月29日,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沈阳俊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9月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9月9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9月11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投诉相关供应商不具备餐饮服务管理资格,不符合中标资格。2.投诉人投诉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恶意投标行为。3.投诉人投诉对相关供应商的提供投标文件带“★”的第二、五、六条中规定是否提供了报价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4.投诉人投诉评审委员会和被投诉人2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和监督责任。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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